上海师范大学研究生奖学金

期次:第410期       查看:437

  一、国家及市设立的奖学金1、学业奖学金根据上级主管部门文件精神,我校自2014年秋季学期起,设立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评选对象为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全日制研究生(委培定向有固定收入的在职人员除外)。
  新生一年级的研究生,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标准均为3200元,博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标准均为10000元。二、三年级研究生(含硕士与博士)依据思想品德、课程成绩、科研成果、学术创新、应用能力、社会服务等方面的实际表现综合评定三个学业奖学金等级。
  2、国家奖学金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是由中央财政出资,用于奖励全国普通高等学校中表现优异的全日制研究生。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30000元;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20000元。具体名额由上海市教委确定下拨。
  二、学校自主设立的奖学金1、新生奖学金为提高研究生生源质量,吸引优秀生源报考我校硕士研究生,我校设立硕士研究生新生奖学金,奖励被我校录取的本科毕业学校为“985”、“211”高校的全日制学术型硕士研究生以及推荐免试的研究生。其中“985”高校全日制本科毕业生录取为学术型硕士研究生一次性奖励6000元;“211”高校全日制本科毕业生录取为学术型硕士研究生一次性奖励4000元;推免生一次性奖励4000元。
  2、研究生科研论文奖励奖励在读期间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与作品,范围包括本校注册的博士、硕士研究生和攻读专业学位的硕士研究生(不包括我校在职攻读学位教职工)。
  3、研究生科研创新成果奖为进一步提高研究生的培养质量,积极引导研究生专业能力发展,激励拔尖创新人才脱颖而出,我校从2014年开始设立研究生科研创新成果奖,奖励以上海师范大学为完成单位,在学位论文、科技或学科竞赛以及发明专利等方面取得成果奖励的研究生及部分赛事的指导老师。
  除此之外,还有宝钢教育奖(优秀学生奖)和上海发展研究奖学金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