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师范大学大学生奖学金评审条例

(2015年7月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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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宗旨为了激励大学生努力学习、奋发向上、立志成才,促进德、智、体、美等全面发展,使大学生成长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结合我校具体情况,特设立上海师范大学本、专科学生奖学金。
  二、奖学金的申请及评审依据、条件1、申请基本条件:
  (1)热爱祖国,拥护党的基本路线、方针、政策,愿为社会主义现代化事业作贡献;(2)自觉遵守国家法律和各项校纪校规;(3)认真参加校院和班级等组织的各项集体活动;(4)积极参加体育锻炼,身心健康;(5)学习刻苦,学年学习成绩优良。
  2、评审依据(1)学校依据《学生手册》对学生的德、智、体、能全面发展的要求,在每个新学年开始之初对每位注册在籍的学生进行综合测评,给他们具体的、量化的评价。
  (2)学习成绩以初考成绩为准。
  (3)根据评奖的比例、名额和综合测评的名次确定可接受评审学生。
  3、不能参与评审的情况:
  (1)有违反四项基本原则言行者;(2)受到任何一级行政处分或党、团处分者;(3)有严重违反社会公德行为者;(4)学习成绩绩点小于2或当年有考试不及格;(5)综合测评德育12分以下者;三、评选办法(一)专业奖学金1、评选对象:我校本、专科1-3年级学生2、奖学金的等级、金额和比例一等奖3000元(一学年)/人占学生数2%二等奖1200元(一学年)/人占学生数10%三等奖600元(一学年)/人占学生数20%(二)单项奖学金1、基层就业奖(1)评选对象:我校参加基层就业项目(含“三支一扶”、“到村任职”、西部志愿者等)的本、专科毕业生。
  (2)奖励金额:每人奖励1000元2、国内外考研奖(1)评选对象:当年考取国内外(或直升)硕士研究生的本科毕业生。
  (2)奖励金额及等级一等奖:
  考取“985”高校、科研院所研究生每人奖励1200元二等奖:
  考取“211”高校及我校(或直升)研究生每人奖励800元三等奖:
  出国(出境)升学及录取一般高校研究生每人奖励600元四、奖学金的审核和颁发各学院对申请专业奖学金的学生按综合测评的排序和评审条件进行审核;对申请单项奖学金的学生按评审条件进行审核。经初评后,在全院听取意见、公示,无异议者汇总至校学生工作部(处)审核。经审核合格以后,颁发证书和奖金。
  五、本奖学金条例将与公派出国留学的选拔挂钩获一、二等专业奖学金在外语成绩达到标准后学校将优先推荐公派出国留学。
  六、本条例的解释权和修改权属于校学生工作部(处),自颁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