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上海师范大学章程》:

突出完善内部治理 着重体现办学特色

期次:第381期       查看:34




(资料来源:网易教育)


  新学期伊始,即传来我校《上海师范大学章程》已被核准通过的消息。这是我校发展史上的一件大事,标志着学校在完善中国特色现代大学制度建设的道路上迈出了坚实的一步,全面进入依法办学、依章治校的时代。
“五个注重”凸显章程特色
由8章60条构成的《上海师范大学章程》既突出完善内部治理,又着重体现办学特色。
  上海市属高校章程核准委员会对此作出的评价是:“体现了师范院校的办学特色,特别在校院两级管理体制方面,凸显了学院在人才培养、科学研究和学科建设方面的具体职责,为今后的改革预留了空间。”
  《上海师范大学章程》具有鲜明的个性特色,学校在制定过程中体现了“五个注重”。
  注重构建制度体系学校特别强调章程建设并不是单纯地起草一个文本,而是通过这部学校的“根本法”来带动现代大学制度体系建设。因此,学校以章程建设为契机,进一步梳理全校各类规章制度,提出并逐步推进“1+18”,即以学校章程为核心,同步推进党委常委会议事规则、校长办公会议事规则、学术委员会章程等18个既呼应章程内容又属于学校核心制度的建设工作。
  注重体现学校特色通过章程建设,学校进一步明确了自身的发展目标,即立足于上海现代化国际大都市发展需要,全面建设教师教育特色鲜明的高水平综合性大学。再比如通过章程的宣讲和讨论,全校上下进一步形成了人才培养目标的共识,即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厚基础、重实践、国际化的人才培养理念,培养德行高尚、学识扎实、身心健康,具备现代精神以及人文素养的卓越教师和一流专业人才。
  注重凸显学院主体学校章程用较大的篇幅来表述学院的职能,明确学院是人才培养、科学研究和学科建设的具体组织实施单位,在学校授权范围内给予学院更大的自主权。这为学校现代大学制度试点工作预留了空间,下一步学校将对发展目标清晰、办学水平较高、管理规范的的学院,在经费投入、人事聘任、学科建设和人才培养等方面,给予更大的自主权,强化学院的办学主体地位。
  注重过程民主公开在制定程序上,学校根据《高等学校章程制定暂行办法》的精神,严格执行建设程序,做到过程公开透明、师生民主参与。在章程文本内容上,力求结构合理,用词精准。学校邀请的咨询专家包括高等教育、中文、管理和法律方面的学者,目的是为了从不同角度审视和论证文本,反复斟酌,逐字推敲,比如从法律角度来看,用词要法言法语,在法律上是否符合要求。
  注重广泛宣传引导学校把章程建设作为宣传民主法治的重要途径,通过教师干部大会、党委扩大会议、中心组学习、行政例会、教代会代表沟通会、学代会代表沟通会等,向师生代表和中层干部广为宣传,一方面凝聚师生的共识,争取师生的理解,另一方面,引导师生共同参与,在文本修改中吸收师生的意见和建议,使章程起草成为学校凝聚共识、促进管理、增进和谐的过程。
《上海师范大学章程》诞生记
作为现代大学制度建设的重要内容之一,我校是在2012年初启动《上海师范大学章程》建设工作的。在将近三年的时间里,经过起草组起草、广泛征求意见、提交教代会讨论征求意见、提交校长办公会审议、提交党委会审定、学校法人代表签发章程核准稿等程序,又经过上海市属高校章程核准委员会评议,市教委主任办公会议和市教卫党委会议审议通过,《上海师范大学章程》最终脱颖而出,使我校成为本市首批章程获准的三所市属高校之一。《上海师范大学章程》的制定过程主要分成三个阶段。
  首先是筹备起草阶段。2012年3月底,学校党委常委会通过《上海师范大学章程》领导小组和工作小组名单,正式启动章程制定工作。
  4月初至5月底,章程制定工作小组多次召开会议,专题学习教育部章程培训班精神,研讨章程框架结构和板块内容;校党委常委会、校长办公会多次听取大学章程建设有关事宜的汇报,要求系统设计、整体推进,抓住关键环节重点突破。学校举行校党委中心组扩大学习会,邀请同济大学副校长吴志强教授来校作大学章程建设辅导报告。
  6月,学校召开了两次大学章程建设推进会,对《上海师范大学章程》18个附件的撰写作了部署、说明和要求,并分解落实到相关职能部处。
  其次是征求意见阶段。2012年11月初至12月底,学校召开大学章程建设宣讲会,在全体二级学院党政负责人,院学术委员会、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教学指导委员会负责人,院工会主席层面宣讲章程主要精神并听取意见。随后,工作小组又分别在教代会团长、学院工会主席和民主党派负责人层面听取意见,逐条梳理意见和建议并向党委常委会作专题汇报。
  2013年3月上旬,章程制定工作小组将《上海师范大学章程(征求意见稿)》发至全体教职员工、学生听取意见,并根据反馈的意见修改形成教代会征求意见稿。
  3月27日,学校将《上海师范大学章程(征求意见稿)》作为第七届教代会第五次会议的书面材料分发各位代表,组织教代会代表讨论,听取意见和建议。
  5月2日,中共上海师范大学第六届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上海师范大学章程》。
  最后是修改完善阶段。2013年5月至2014年10月,教育部令第35号《高等学校学术委员会规程》、教育部令第37号《普通高等学校理事会规程(试行)》和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坚持和完善普通高等学校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的实施意见》等上级文件相继出台,学校多次组织专题学习,将上级文件的精神融入到对章程的修改中。
  2014年7月,学校组织起草工作小组人员参加教育部专题研讨班,并再次咨询教育部政策法规司黄兴胜副司长关于学术委员会和理事会的定位问题。
  2014年9月29日,校长办公会议专题研讨筹建学术组织事宜,同意建立健全以学术委员会为核心的学术管理体系与组织架构。
  2014年12月18日,借着教育部法制办公室副主任王大泉来沪之际,学校专程邀请他来校指导章程工作,并将他的建议与市属高校章程核准委员会办公室对我校章程的初审意见结合起来,再次对文本进行修改。随后,中共上海师范大学委员会第六届委员会第七次全体会议通过了修改后的《上海师范大学章程》。
  《上海师范大学章程》获准通过后,学校将健全以章程为核心的制度规范体系,进一步完善内部治理结构,努力构建符合中国特色、上海实际、学校特点和高等教育规律的现代大学制度。
  
各类高校应依法制定章程,依照章程规定管理学校。
  学校要建立完善符合法律规定、体现自身特色的学校章程和制度,依法办学,从严治校,认真履行教育教学和管理职责。
  制定和完善学校章程,探索学校理事会或董事会、学术委员会发挥积极作用的机制;全面实行聘任制度和岗位管理制度;实行新进人员公开招聘制度;探索协议工资制等灵活多样的分配办法;建立多种形式的专职科研队伍,推进管理人员职员制;完善校务公开制度等。
  [节选自《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章程是高等学校依法自主办学、实施管理和履行公共职能的基本准则。高等学校应当以章程为依据,制定内部管理制度及规范性文件、实施办学和管理活动、开展社会合作。(第三条)高等学校应当公开章程,接受举办者、教育主管部门、其他有关机关以及教师、学生、社会公众依据章程实施的监督、评估。
  高等学校制定章程应当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为指导,以宪法、法律法规为依据,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遵循高等教育规律,推进高等学校科学发展;应当促进改革创新,围绕人才培养、科学研究、服务社会、推进文化传承创新的任务,依法完善内部法人治理结构,体现和保护学校改革创新的成功经验与制度成果;应当着重完善学校自主管理、自我约束的体制、机制,反映学校的办学特色。(第四条)
[节选自《高等学校章程制定暂行办法》(教育部2011年第31号令)]